事發小區。(資料圖片)
  3月25日晚,兩歹徒持仿真槍和匕首在成都錦江區凈居寺入室搶劫。當其中一名歹徒外出取錢時,住戶陳先生、岳先生奮起反抗。陳先生奪下歹徒將要抽出的匕首,刺向歹徒背部,歹徒當場死亡(華西都市報3月27日報道)。4月28日,據錦江區檢察院消息,陳先生和岳先生已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脅迫受害人取錢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批准逮捕。
  案件回放
  歹徒入室搶劫 受害者奪刀反抗
  3月25日晚上11點左右,在成都市錦江區靜居寺路某小區內發生一起入室搶劫事件。根據警方當時掌握的信息,兩名歹徒手持仿真槍和匕首挾持一名房客岳先生進入其房間內,隨後歹徒將岳先生和他的室友陳先生、蘭女士綁住,在搶走了一萬元現金後,又逼迫陳先生等人交出了銀行卡和說出了密碼。
  隨後,其中一名歹徒帶著蘭女士外出取錢。陳先生和岳先生趁著只有一名歹徒在屋內,奮起反抗,從歹徒手中搶過匕首。在搏鬥過程中,歹徒被刺死,陳先生等人隨後報警。另一名外出取錢的歹徒返回後,發現情況不對,在逃跑過程中被迅速趕到的民警擋獲。
  隨後,記者從錦江公安分局瞭解到,陳先生等三名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同時接受了調查。事發後,華西都市報記者採訪的多名律師均認為,陳先生等人是在被人實施搶劫的過程中,出於保護自身生命財產安全的需要進行反抗,雖然致人死亡但屬於正當防衛範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記者探訪
  歹徒曾搜走萬元 三名受害者搬離
  兩名歹徒用手銬將陳先生雙手正面銬住。趁只有一名歹徒時,陳先生奪刀將這個歹徒刺倒。
  搶劫案事發後的第三天,華西都市報記者再度來到事發小區,案件發生的房間大門已經貼上了封條。
  四天前,記者再度到小區進行探訪時,封條已經被撕開,小區物業說,岳先生等三名受害者已經搬離了小區。在探訪的過程中,記者也得到了整個搶劫案的眾多細節。
  事發時,岳先生下班後回家,電梯沒能直達他家所在的23樓,在上升至7樓時,電梯門開了,兩名歹徒迅速沖了進去,一人手持匕首,另一人舉著一把仿真槍。此後岳先生被歹徒毆打,被迫交出財物。接著,兩歹徒挾持著岳先生來到23樓的住所並強行闖入。正在屋內一房間休息的陳先生和女友蘭女士聽見屋外動靜後察覺情況不對,陳先生便出卧室查看。兩名歹徒見狀持械將他控制,並用手銬將其雙手正面銬住,岳先生同時也被捆住。兩名歹徒在從蘭女士屋內搜走約一萬元現金後,又逼迫她交出了銀行卡和密碼。隨後,其中一名歹徒帶著蘭女士外出取錢,另一名歹徒則負責看守屋內的陳先生和岳先生。岳先生在一陣掙扎後,起身和陳先生一起與搶劫嫌疑人搏鬥。對方見狀,想要抽出隨身攜帶的匕首,結果被陳先生奪下刺倒。
  警方回應
  住戶已被撤案 不負刑事責任
  據警方相關人士透露,4月中旬時,岳先生等三名住戶已經被初步認定為正當防衛,判定的依據是《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即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當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警方透露,在這起搶劫案件中,岳先生等人的反抗行為,適用於刑法的司法解釋。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的認定過程十分清晰,岳先生、陳先生、蘭女士已經被公安機關撤案,不再屬於防衛過當的犯罪嫌疑人。
  各方觀點——
  什麼是正當防衛
  四川省蜀坤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剛說,正當防衛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只要是為了達到制止不法侵害,保證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任何行為都被法律認可,“舉例來說,如果有人持刀威脅你,你撿塊磚頭將其手臂敲傷,剝奪其持刀威脅的能力就屬於正當防衛。”
  什麼是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指對已經停止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張志剛說,視後果的程度輕重,防衛過當將負刑事及民事責任,“最嚴重的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舉個例子,一個人被人追打,在採取措施後,對方倒地並已失去繼續侵害能力的情況下,如果被襲擊者繼續攻擊,造成對方傷亡,就屬於防衛過當。”
  誰來認定正當防衛?
  公檢法都有認定資質
  “公安機關、檢察院和法院都有認定當事人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的資質。”張志剛說,如果在公安機關偵查時認定為正當防衛,則不立案或者撤銷案件,如果案件移交到檢察院,檢察院認定為正當防衛,則不予起訴,案件進入庭審階段,法院認定為正當防衛就做無罪判決。
  華西都市報記者崔燃李天宇熊浩然
(原標題:住戶奪刀刺死入室歹徒 檢察院認定: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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